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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农商银行“甲贷乙用”乱象集中凸显

2017-11-21 网上会宁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甘肃报道(记者 李虎)今年8月,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了不良贷款清收“归仓风暴”行动,在一个月时间向法院提交160余件不良贷款纠纷案。银行内部监管松弛、工作人员通过哄骗手段违规放贷、农民随意出借个人身份信息而造成的“冒名贷”、“甲贷乙用”乱象因此集中显现。这种乱象让真正用款不还的老赖置身事外,而身份信息出借人却背负上了沉重的银行债务和信用不良的包袱。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农村金融企业在主动规范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同时,还应就如何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方面下功夫,才能构建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农民出借身份信息贷款尝苦果

会宁县新添乡农民牛世荣今年8月份察觉到,自己“一统折”上的900多元粮食补贴被会宁农村商业银行划走,至此他才明白,6年前将个人身份信息借与他人办理的一笔“人情贷”最终结出了苦果。

牛世荣是在2012年将身份信息借给他认为关系还不错的侯川乡农民董荣昌。董荣昌同一天还借用了其胞兄董正昌的身份信息,从会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家岘信用社(会宁农村商业银股份有限公司党家岘支行改制前身,以下统称会宁农商银行)分两笔共获得10万元的贷款。

董荣昌给记者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指出:2012年因资金困难,他急需拿到贷款,但其在银行已有多笔贷款逾期未能偿还,因而不具再贷款资格。后经与会宁农商银行党家岘支行客户经理撒某某商议,借用牛世荣、董正昌的身份信息,由新添乡教师马某担保贷款10万元供其使用。

会宁农商银行提供给记者的凭据显示:2012年2月13日,牛世荣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分别在存、取款凭条上签了字。这意味着牛世荣在党家岘支行办理了4万元的贷款并当场提现。

但董荣昌的《情况说明》却提供了另一种说法:在征得撒某某同意(采取‘甲贷乙用’的办法)给他放款后,他和牛世荣、董正昌、马某某四人一同去了党家岘支行。办理贷款时,牛世荣、董正昌和马某某按照撒某某的要求签了字,但撒某某并未给牛世荣和董正昌办理银行卡,也未在柜台前发放现金,两人自行离开银行。待下班后撒某某与董荣昌开车同去会宁县城唱歌消费,撒某某在途中将所贷现金交给董荣昌。此后,应撒某某要求,董荣昌将2万元回扣亲手交给撒某某。

会宁农商银行调查的结果是,没有撒某某收取回扣的证据,借款人、担保人到场签字,贷款程序合规。

牛世荣告诉记者,2012年2月办理贷款手续一年后,他曾给撒某某打电话,让把其名下的4万元贷款偿还掉,但对方称有董荣昌承担,无需着急。截至2017年8月11日会宁农商银行“归仓风暴”行动开启之前,并没有人提及这笔贷款,更没有人催还款。

2017年8月的一天,记者目睹撒某某与马新军驾车至会宁县城一处偏僻的马路边,与董荣昌、牛世荣在撒某某的轿车中争论上述贷、还款问题,持续约30分钟后不欢而散。

翟家所镇农民赵海峰觉得他比牛世荣更无辜,他因出借身份信息替人贷款而被会宁农商银行起诉到法院,最终被判归还贷款本息,由于征信不良,儿子就业受到严重影响,低保金和粮食补贴也被银行扣缴。

把赵海峰拖下水的是其四舅刘光明。刘光明后来向仲裁机构和法院陈述:此前,任会宁农商银行丁家沟分理处主任的王某某冒用王富帮、任巧凤两人身份信息给李景权贷款6万元,因实际用款人李景权拖延而不能按期偿还。王某某后调任太平、翟家所支行行长,上述不良贷款遂被发现,王某某被责令按期追缴。2013年10月14日,在翟家所支行任行长职务时,王某某请求此前认识的太平镇农民刘光明提供身份信息,供其贷款以填补上述不良贷款本息。因刘光明本人名下尚有未还贷款,次日遂让外甥赵海峰带户口簿、身份证和私章到翟家所支行办理了8万元的贷款手续,刘光明提供担保。10月15日放贷当天,赵海峰的贷款账户由王某某操作,将7万余元通过丁沟支行偿还了王富帮、任巧凤两人名下的贷款本息,余款提现后由刘光明交付李景权。

2014年贷款一年期满后,赵海峰名下的粮食补贴和低保金连续被会宁农商银行扣缴,这让他本就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

2016年,白银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会宁农商银行与赵海峰的这笔贷款争议纠纷。经仲裁委审查,赵海峰与刘光明办理的上述贷款和担保纸面手续完整有效,且贷款、还款和取现均发生在银行柜台,两人无法证明该笔贷款所获资金由王某某代为处置,遂裁决赵海峰按期给付会宁农商银行10余万元未还本息。

裁决书下达后,赵海峰与刘光明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经法院审理判决,会宁农商银行胜诉,继续由借款人赵海峰和担保人刘光明承担还款责任,现已进入执行阶段,由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除继续陈述“被贷款”、“被还款”的经历外,赵海峰与刘光明还向法院称:2015年,他们向会宁农商银行董事长何向东控告王某某违规操作问题。该行指派纪检监察部经理郭宝元等人调查,调查的结果是赵海峰在翟所支行的贷款确与他二人无关,是信贷员王某某违规操作的行为,款项应当由王某某偿还,王某某也当面表示承认事实过程,并表示还款。但事后却将他二人诉至白银市仲裁委。

银行监管漏洞下滋生的老赖

会宁农商银行的这个调查环节是否属实?记者在该行核实的过程中,一些干部直言不讳的说,王某某纯粹就是一个无赖,有些贷款就是哄着、骗着那些农民在法律文书和全省统一的制式合同、凭据上签字,被骗的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掌握到证据,输了官司要赔钱,心里委屈。

纪检监察部经理郭宝元告诉记者,近年来该行接到投诉涉及王某某的案例比较多,大多属于几万元的小额信贷。但王某某的法律意识要比农民强很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法律文本建立的很全,已由法院判决的每场诉讼他都会赢。赵海峰在贷款纠纷一案中反映的问题也许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事实可能成立,但就是没有证据,被别人合伙坑了。郭经理说:赵海峰和刘光明找银监局、省联社、总行、县信访办等部门多次,但调查结果为赵海峰和刘光明二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到场签字办理贷款,贷款办出后转入借款人本人账户,符合“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借款合同有效。投诉人所称借款人、担保人、用款人、贷款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没有任何书面材料证明。

“我们也很同情他们,给他们教维权的办法,但苦于找不到证据”,一些干部说,检察机关也调查过王某某,但其面对调查“面不改色”,在单位领导主持的诫勉谈话中,其“声音还比领导的大”。

据会宁农商银行职工反映,王某某早在2013年底就被发现通过“甲贷乙用”、“冒名贷”等多种违规手段操作了多笔不良贷款,先后被停岗、检讨、免职,最后调离信贷岗位至保安、大堂经理岗位,由此产生的总值约80万元的不良贷款由其个人赔偿。会宁多名身陷贷款纠纷的人士称,因为一些利益牵连,王某某等人的行为长期受到该行高层的保护,致使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深受其害。

记者采访当日,恰有6例从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甘肃省信用联社)转来的投诉案,其中4例因王某某而起。郭经理说,这些农民都是输了官司后向省联社投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国银监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规定,这些投诉属于不被受理范畴。

会宁农商银行一些干部认为,王某某的上述行为对整个企业声誉的影响非常大,“一听到王某某三个字,我们的头就大了”、“法院民事庭的法官听到这个人也都摇头,但判案都是他赢” 。

记者了解到,上述大多“甲贷乙用”纠纷有一个共同点:贷款人、用款人、担保人和放贷银行网点并没有受 “在同一乡镇范围内”的政策约束。会宁农商银行一些干部认为,这要归咎于2014年前甘肃省信用联社的营销贷款政策。为了完成贷款任务,不致业绩受到影响,信用社打破了贷款人只能在户籍所在乡镇贷款的政策约束,放宽到“在全县范围内”都能贷的局面。放贷政策宽松、贷款程序和制度不完善、银行监管跟不上,经过这次不良贷款清收“归仓风暴”行动,营销贷款的恶果逐步显现。记者了解到,直到2014年,甘肃省信用联社的营销政策结束,各县信用社的贷款程序和制度逐步恢复并完善。

在会宁县有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是:会宁农商银行一些行处主任明知“甲贷乙用”风险极高,但为了各种各样的利益却不惜违规放贷。由于利益牵连,行处主任对于这类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长期拖延而不敢追缴,而待其调离原岗位、新任主任启动追缴程序后,问题才能暴露出来。记者采访中,会宁农商银行一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对这个说法持肯定态度。而前述农民牛世荣、赵海峰的“甲贷乙用”案例均属于这类现象。

甘肃省信用联社党建宣教部赵经理认为,经调查,会宁农商银行遗留下来的“甲贷乙用”、”冒名贷”等问题是清楚的,纵观全省虽属个案,但麻烦却很大,解决起来非常棘手。“明明大家知道不是那回事情,但是付诸法律后,案子就向着我们不愿看到的方向发展了,最后这个问题就成了我们把老赖保护了”。那么这些问题再有什么解决办法呢?赵经理说“现有的证据就是这样的,只能等法律判决,但案子判下来还是个症结,农民觉得很冤。我们继续跟会宁农商银行了解,积极妥善的解决”。

事实上,如会宁农商银行存在的上述问题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并非孤例,近期记者还接到平凉市泾川县农民吴某的反映,在其不在家乡期间,被人冒名贷款,后涉嫌违规操作的信用社主任虽然受到处分,但他的个人信用却无法恢复清白。据赵经理介绍,2014年前后甘肃各地方此类问题比较突出,2014-2015年全省开展了打击“甲贷乙用”、”冒名贷”专项行动,经过持续整治,全省普遍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一些违规操作而无法追回的贷款由信贷员个人偿还。甘肃省信用联社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经理肖如强针对上述问题说,有些用款人在经营活动中挣了钱了,贷款还回来了,啥事都没有,一旦经营失败,回过头来,程序上、制度上全是问题,全是漏洞。

亟待构建农村金融消费和谐环境

肖如强经理曾在甘肃省信用联社纪检部门工作多年,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存在的问题可以说了若指掌。他说,“我对我们下面那些人的不当行为恨之入骨,过去看到的内部现象确实有问题,没有隐患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从会宁农商银行今年集中显现的“冒名贷”、“甲贷乙用”乱象来看,其后果是让真正用款不还的老赖置身事外,而借出身份信息的农民却不得不背负上了沉重的银行债务和信用不良的包袱,其应该享受的农村低保金和粮食直补金被银行扣缴后,使原本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法院的判赔和银行的强势追缴一定程度上制造了新的矛盾。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金融企业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不规范,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肖如强经理说,金融消费环境和谐问题是监管部门考虑的一个大问题,如何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是省联社消保部门目前深度思考的问题。他说,要让农民对农村信用社、金融企业充满信心,这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前途问题,“你靠的谁?你靠的是农民!你把农民的问题处理不好,你就断了衣食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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